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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胜县工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二十条 (修订)》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4- 02- 22 11: 50浏览次数:

近日,武胜县人民政府印发《武胜县工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二十条(修订)》(以下简称“政策”),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随着国家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发展战略实施,广安市全域纳入重庆都市圈发展规划,定位为重庆都市圈北部副中心,为武胜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历史性机遇。

2022年4月,广安市人民政府根据新发展需要,出台了《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招商引资政策二十条(试行)〉的通知》(广安府规〔2022〕4号)(以下简称“广安市政策”),为下属区市县、园区出台优势招商引资政策提供了政策引领。为加强与广安府规〔2022〕4号文件配套衔接,我县于2022年12月出台《武胜县工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二十条》(武胜府规〔2022〕1号)(以下简称“原政策”)。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和《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协发〔2023〕53号)等文件要求,我单位对“原政策”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政策”。“政策”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前提下,结合经济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对相关内容进行规范完善,将进一步优化武胜县投资环境,为武胜抢抓历史性发展机遇打下坚实基础。

二、起草过程

县经济合作中心根据招商引资工作实际需求,结合企业投资关注重点,以“原政策”为基础,结合相关文件和招商先进地区有关招商引资政策,草拟了“政策”(初稿)。“政策”(初稿)形成后,县政府分管领导组织研究讨论,县经济合作中心组织招商一线同志讨论,并书面征求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武胜经开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意见,根据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政策”征求了县委常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主要领导,以及县政府相关副县长意见,经县经济合作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财经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征求意见和会议审议情况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政策”。

三、主要内容

“政策”包括3个方面。

(一)适用范围。明确享受本政策的适用范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能耗、安全、环保和武胜产业规划布局等相关要求的非资源型工业项目,购地自建项目,亩均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下同)及以上;租赁厂房项目,年产值2500万元及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按相关程序审定后可享受本政策。

(二)支持政策。包括投资优惠政策、贡献奖励政策、保障支持政策3个方面17条重点支持政策。投资优惠政策包含项目用地支持、基础设备补助、固定资产投资补贴、生产要素补贴、设备补贴、租用厂房项目补贴、盘活闲置资产奖励、引进战略合作伙伴奖励、引入知名品牌奖励、金融扶持奖励、外商直接投资(FDI)奖励、社会引资人奖励12条;贡献奖励政策包含经济贡献奖励、人才激励支持、总部企业奖励3条;保障支持政策包含政务服务保障、一事一议2条。

(三)政策兑现。本政策的兑现,由四川武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户经开区外的企业,由经信局负责)在每季度首月上旬收集企业申请,收集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初审,并报县经济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按相关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程序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兑现。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武胜县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且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四、重点政策解读

(一)项目用地支持。对土地供地方式、最低价格、办理年限进行了规定。对企业建设的多层厂房按政策标准予以支持。规定了企业厂房不动产首次登记方式,方便企业灵活配置厂房资产。

(二)基础设施补助。对购地自建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给予基础设施补助,补贴标准参照企业在办理证照时所缴纳的城市基础配套费、水土保持费,在项目建筑完成基础工程(正负零)后补助50%,项目建筑封顶后补助50%。

(三)固定资产投资补贴。对按约定建成投产的购地自建项目,在固定资产项目建成投产后,补贴2万元/亩;首次申报成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补贴1万元/亩;自建成投产次月起,年度亩均经济贡献首次达到10万元以上,补贴2万元/亩。

(四)经济贡献奖励。对达到“政策”要求的项目,在项目投产后第1-5年,根据项目对县本级经济贡献进行相应奖励,对亩均税收10万元/亩以上的项目,第6-10年继续奖励一定比例的县本级经济贡献。

(五)生产要素补贴。对项目水、电、气初装费用给予部分费用30%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全额补贴新建项目从武胜境外搬迁设备至武胜的物流费用(以增值税发票为准)。对年亩均税收达到6万元/亩的企业,补贴10%运输原材料和产品产生的物流费用(以增值税发票为准),单个项目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期不超过5年。

(六)设备补贴。新建项目在投产之前购买的全新智能化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设备达到“政策”要求的,一次性补贴相应设备10%的购买费用,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新建项目购买的研发设备,达到“政策”要求后,一次性补贴20%的设备实际采购费用,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七)租用厂房项目补贴。对租用园区内厂房的新建项目达到“政策”条件后,给予一定的厂房租金补贴。针对年度经济贡献在150元/平方米以上的租赁厂房项目,达到“政策”相应要求后,根据项目对县本级经济贡献给予一定奖励。

(八)金融扶持奖励。对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新建项目,达到“政策”要求后,一次性补助企业因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等贷款前两年利息的50%(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相关文件:武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胜县工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二十条(修订)》的通知

信息来源: 武胜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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