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胜县2023年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武胜府办发〔2023〕4号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武胜县2023年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方案》已经十八届武胜县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1日
武胜县2023年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方案
根据《广安市财政局广安市乡村振兴局广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广安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市财农〔2021〕936号)相关规定,县乡村振兴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结合我县实际并征求相关县级部门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来源
《广安市财政局广安市乡村振兴局广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广市财农〔2023〕242号),下达我县2023年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00万元。
二、资金项目安排
(一)乡村建设行动400万元。安排260万元,用于建设鸣钟镇龙庙村公路桥1座;安排20万元,用于建设鸣钟镇龙庙村便民路3公里;安排70万元,用于飞龙镇梅托村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补短项目;安排50万元,用于清平镇陈家寨村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补短项目。
(二)产业发展项目100万元。安排50万元,用于三溪镇谷花村集体经济种植项目;安排50万元,用于礼安镇葵树村乡村振兴展销配套设施项目。
该批资金项目,纳入2023年全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范围。
三、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项目主管部门要做好对乡镇的指导,加强监督检查和项目调度,项目完工后及时组织验收。二是各项目乡镇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严把工程质量关,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三是项目选址不得占用“三区三线”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线与生态保护线,应符合既有的法定规划要求,完善项目用地手续,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
(二)加快项目建设。各主管部门、有关乡镇要形成合力,加快项目立项、财评等前期工作。符合《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门关于村庄建设施行简易审批的实施意见》(川发改农经〔2021〕43号)等文件关于村民自建方式实施项目要求的,可采取村民自建的方式实施,应招投标的项目按招投标相关规定实施。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快推进项目建设,采取村民自建方式实施的项目确保2023年5月底前全面开工建设,采取招投标方式实施的项目确保2023年6月底前全面开工建设,所有项目2023年9月底前完工,11月底前完成验收审计、资金拨付等工作。
(三)规范项目管理。各项目实施乡镇建立健全项目监管机制,强化项目资金监管,确保工程质量达标和资金安全。一是严格按照省市县“三盯三公开”相关规定做好项目资金公示公开。二是实行具体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制。各项目实施单位具体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对工程项目建设质量、进度和资金管理等负直接责任。三是实行资金专项管理责任制。严格按照资金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县级部门报账制要求报账。四是强化项目资产管理。要明确资产权属,项目建成后,行业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移交资产至所有权人,制定资产管护和运营方案,确保项目资产持续发挥效益。
附件:武胜县2023年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安排表
附件
武胜县2023年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安排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衔接资金投入(万元) | 建设内容 | 建设地点 | 项目实施单位 | 主管部门 | 备注 |
合计 | 500 | —— | —— | —— | —— | —— | |
一 | 乡村建设行动 | 400 | |||||
1 | 鸣钟镇龙庙村公路桥 | 260 | 建公路桥1座 | 鸣钟镇龙庙村 | 鸣钟镇 | 县交通运输局 | |
2 | 鸣钟镇龙庙村便民路 | 20 | 建便民路3公里 | 鸣钟镇龙庙村 | 鸣钟镇 | 县农业农村局 | |
3 | 飞龙镇梅托村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补短项目 | 70 | 对小型基础设施补短、公共区域人居环境改善(含排水、垃圾清运等) | 飞龙镇梅托村 | 飞龙镇 | 县乡村振兴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
4 | 清平镇陈家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补短项目 | 50 | 对小型基础设施补短、公共区域人居环境改善(含排水、垃圾清运等) | 清平镇陈家寨村 | 清平镇 | 县乡村振兴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
二 | 产业发展 | 100 | |||||
1 | 三溪镇谷花村集体经济种植项目 | 50 | 在谷花村种植经济作物,壮大村集体经济 | 三溪镇谷花村 | 三溪镇 | 县农业农村局 | |
2 | 礼安镇葵树村乡村振兴展销配套设施项目 | 50 | 乡村振兴展销配套设施 | 礼安镇葵树村 | 礼安镇 | 县农业农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