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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胜县2024年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 12- 18 14: 54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现将《武胜县2024年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8日


武胜县2024年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本着“循序渐进、分步推进、加强监管”原则,形成单位带头、团体跟进,以县城主城区为管控重点,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火灾事故、空气污染等各类问题,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二、禁放区域划定

(一)禁放区域

县城主城区及周边城乡结合部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详见附件2)。

(二)管控时段

自2023年12月26日起至2024年2月24日止。

(三)重点管控时段

元旦节(2024年1月1日)、除夕春节(2024年2月9日-2024年2月17日)、元宵节(2024年2月24日)。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

持“防范于先”理念,主动发声,把宣传发动作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的先手棋、重头戏贯穿始终,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微信、车载广告等各种媒介宣传禁燃禁放政策,讲明白禁燃禁放既是保障空气不被污染,又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最大限度争取群众理解支持。

1.发布通告。各乡镇、园区管委会和县级各部门在各辖区人口密集处醒目位置张贴《武胜县人民政府关于武胜县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见附件2)。(牵头单位: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2.发放《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致家长的一封信》。县教科体局负责向学生宣传禁燃禁放政策,组织在城区各学校印发《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致家长的一封信》给每位学生家长(见附件3)。(牵头单位:县教科体局)

3.媒体宣传。县委宣传部制定禁燃禁放烟花爆竹专项宣传工作方案,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重点宣传禁放通告、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污染和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燃禁放相关规定,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二)严格管控

1.流动巡逻查控组。由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联合成立5个流动巡逻查控组。从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2月24日,在禁放区域内实行网格化管理,负责巡逻查处非法燃放和非法售卖烟花爆竹行为(分组情况见附件4)。

2.重点时间重点区域巡逻管控组。由县委宣传部、公安局、应急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经信局、民政局、园区管委会、沿口镇、鸣钟镇、华封镇、双星乡联合组成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工作组,负责元旦夜、除夕夜、元宵夜巡逻管控非法燃放和非法售卖烟花爆竹行为。

(三)加强处罚和曝光

1.非法燃放处罚组。由县公安局沿口派出所成立非法燃放接处警及处罚工作组,受理禁放区域非法燃放行为的报警和立案查处。

2.非法销售处罚组。由县应急局成立非法销售处罚工作组,受理非法销售行为的报警和立案查处。其他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进行处罚。选取禁放、禁售典型案例,由县委宣传部负责予以曝光。

(四)强化源头管控

1.强化烟花爆竹销售管理。减少和控制烟花爆竹销售点数量,对仍在有效期内的经营(零售)许可证,由县应急局、市场监管局进行核验,进一步优化调整销售网点布局。

2.加大“打非治违”力对烟花爆竹违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邮寄等行为,由“打非治违”联合执法小组按照法定职责予以查处和取缔,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设立宣传车集中宣传。各乡镇、园区管委会要在辖区范围内进行巡回不间断宣传,在重点人员聚集场所、重点小区、容易发生违反禁燃禁放规定的区域定点播放。

4.强化属地和行业主管责任。沿口镇、华封镇、鸣钟镇、双星乡要对划定的禁放区域明确责任人,组织网格员、村、社区干部划区域落实管控工作;县住建局要组织物业公司开展小区禁燃禁放工作;县应急局要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行宣传提醒,严禁向禁放区域销售烟花爆竹,同时落实购买烟花爆竹实名登记制度。

四、健全机制

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整改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禁燃禁放工作措施,健全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常态管理机制。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促进习惯养成,形成社会共识,以期常态长效。公安机关在巡逻执勤和日常工作过程中,发现违规燃放的,及时劝阻、依法处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城管、环卫过程中,积极制止违规燃放行为,一经发现燃放的,及时拍照录像并拨打“110”报警,形成震慑。其他各相关部门单位在工作中做好本行业,本领域范围内的禁燃禁放宣传引导工作,要认真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形成全社会都在抓的舆论氛围。县禁燃禁放烟花爆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工作中好的经验、先进做法和需要整改的问题,要及时总结和上报,并形成简报不定期通报,不断健全工作措施,促进这项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灵活方式方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决杜绝“低级红、高级黑”,防止形成网络炒作,决不能形成网络热点、关注点,造成工作被动。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要统筹环境保护和安全稳定,对群众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秉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理念,综合运用提醒、劝导、警示教育、依法处置等方式妥善处理,做到既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又兼顾审慎、包容、妥善、柔性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对个别采取极端行为、暴力阻碍执法等违法行为,不能采取“以暴制暴”方式激化矛盾、诱发冲突,要及时固定证据,适时依法打击,避免造成负面舆情。

(二)齐抓共管,做好网络管控。今冬明春、岁末年初重点时段,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要加强网络巡查,互通信息,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网上宣传、引导、管控工作。对涉烟花爆竹燃放网络舆情,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引导、及时管控,防止形成热点、关注点;对网络造谣滋事、恶意炒作行为,要从快从严从重查处,并及时曝光,形成震慑。

(三)各司其责,加强协作配合。各乡镇、各园区管委会、各部门要主动认领任务,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人员,牢固树立禁燃禁放烟花爆竹一盘棋思想,充分履职,积极作为。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微信工作群,健全定期沟通、情报共享、处置反馈工作机制,形成预警、发现、打击、反馈工作闭环;对少数职责交叉的工作,相关部门决不能一推了之,要联合开展行动,确保工作全覆盖、无疏漏。

(四)强化监督,严肃责任追究。各乡镇、各园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主要领导是本地、本行业禁燃禁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听取汇报、调度工作情况,及时研究部署此项工作,解决相关问题,确保工作落地落实落好。管控整治期间,县公安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经济信息化局、民政局要组织开展巡逻检查,及时向县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反馈情况,以便汇总上报。因管控不力,造成在禁燃禁放区域大规模持续性燃放,以及引发安全事故、重大负面舆情的,将通报相关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武胜县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

            2.武胜县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3.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致家长的一封信

            4.流动巡逻查控组分组方案




















附件1

武胜县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苏明遂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杨 波 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陈 娇 副县长

成 员:杨 伟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唐建兵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陈建生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廖武 胜生态环境局局长

    雷 浚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关文东 县交运局局长

    雷燕飞 县教科体局局长

    谭高明 县住建局局长

    谭 宇 县经信局局长

    刘 辉 县民政局局长

    曹 然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林桥 经开区主任

    舒 海 沿口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何金钟 鸣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杨 攀 双星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彭 军 华封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县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曹然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统筹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的综合协调、情况调度、督导检查等日常工作;组织成员单位会议,通报情况,及时解决问题,推动工作措施落地落实。

二、职责分工

县委宣传部:定期组织开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并在重大节日、重污染天气期间加大宣传力度。负责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单位开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公益宣传。负责督促新闻媒体发挥监督作用,做好正面报道;对违反禁燃禁放烟花爆竹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曝光。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播发《关于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及相关宣传资料,录制宣传光盘,供有关单位宣传车使用。

县公安局:负责宾馆旅店、加油站、公共娱乐场所等场所区域的通告张贴,加大禁燃禁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依法依规予以处罚。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行政。

县应急管理局:监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审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发放经营许可证,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经营的监管,查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的源头管控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县城区域内沿街商铺的发放并张贴通告,做到一户一页,一户不漏。依法规范、监督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查处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做好县城公共区域、场所电子屏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负责依法查处在城区公共场所乱摆、乱设经营烟花爆竹用品的摊点。依法查处流动兜售烟花爆竹和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环境卫生污染、城市绿化及市政设施毁坏等行为。配合相关单位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力度,及时通报有关污染情况;对重要时间节点,要及时公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瞬时值,及时预警,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及周边值班巡查力度,及时发现举报违规燃放行为,配合相关单位做好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天气状况,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应急响应。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禁燃禁放期间,做好全县公交车、出租车广告电子屏上滚动播放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相关宣传内容。配合相关单位做好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住建局:负责做好建筑工地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提示和劝阻,不放“开工炮”“封顶炮”等。配合相关单位做好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督促各物业公司做好居民小区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配合相关单位做好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教科体局:负责对学生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和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教育,向县城中小学生发放《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致家长的一封信》,同时通过微信提示平台、家长微信群发放禁燃禁放烟花爆竹通告。配合相关单位做好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经信局:负责对主管的相关单位开展宣传,配合开展管控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对主管的嫔仪馆等相关单位开展宣传,配合开展管控工作。

相关乡镇、园区管委会:将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工作内容,切实做好属地内社区、居委会、小区宣传发动工作。沿口镇、华封镇、鸣钟镇、双星乡、园区管委会安排宣传车,在县城主城区、村居社区,循环播放宣传材料,张贴通告,悬挂条幅。引导和督促本辖区单位、村居和个人遵守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积极调动村、社区力量,深入群众家中宣传,实地劝阻、管控,扎实做好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落实专班人员加大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巡查管控力度,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积极配合联合执法小组严厉查处。


















附件2

武胜县人民政府

关于武胜县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减少噪音污染,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广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县政府决定在县城主城区及周边相关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为县城主城区及城乡结合部。县城主城区范围:迎宾社区、建设北路社区、城北社区、解放路社区、定远社区、印山社区、利民社区、石桥社区、河东社区、城南社区、金鸡岭社区、嘉陵社区、新建街社区(旧县场镇)、滨江路全段、中滩工业园区;城乡结合部范围:武中村、叶家山村、临江村(李家湾院子)、永寿寺村。

二、禁域以外的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单位、储存场所;

(三)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五)汽车站、港口、高速路口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六)医疗机构、学校、养老机构、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

(七)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八)殡仪馆、墓地、陵园等场所的非指定燃放区域;

(九)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

(十)有关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地点。

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对上述地点应当组织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警示标识,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三、禁止燃放的种类:用火药制成的,能产生烟光、声响的各种烟花、鞭炮和礼花弹等制品

四、从事婚丧喜庆和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地点,不得提供燃放烟花爆竹服务。违反规定提供燃放烟花爆竹服务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国家、集体或者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未成年人在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没有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制止,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区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活动,教育公民遵守本通告。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1231日。

举报电话:武胜县公安局110、沿口派出所6313110。

特此通告。



武胜县人民政府

20231220




附件3

关于禁止燃放

烟花爆竹、孔明灯致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各位家长:

您好!

文明城市,健康你我;禁燃禁放,关乎大家。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所产生的噪音和污染,不仅直接影响学生的作息,严重危害广大群众身体健康,还极易引发火灾及意外事故。为了共建和谐,保卫生态,呵护蓝天,远离雾霾,我们倡议广大学生家庭携手共创,并肩协作,大手牵小手,小家连大家。更希望广大家长朋友们能主动参与,以身作则,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管理和监护,引导孩子自觉远离烟花爆竹,做到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特别提示: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广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在禁放区(县城主城区、旧县场镇)内及禁放区外相关保护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国家、集体或者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广大家长朋友们,美好生活需要每个公民努力,美好生态需要每个家庭参与。远离烟花爆竹、孔明灯,摒弃生活陋习,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守住健康的红线,呵护蓝天的底线。

最后,祝您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武胜县公安局

2023年12月20日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家长的一封信》回执

我已详细阅读并了解《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致家长的一封信》的全部内容,我的家庭一定响应倡议,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宣传者、实施者和监督者!

                                                                          学校班级:    学生姓名:     

家长姓名:    日期:2023年 月 日  





附件4

流动巡逻查控组分组方案


一、城北社区、解放路社区、建设北路社区查控组

长:李鸿倔 县应急局副局长

员:沿口派出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各1名执法人员。

联络员:董超(县应急局)18282671886

二、利民社区、城南社区、石桥社区巡逻查控组

长:江洪波 沿口派出所教导员

员:沿口派出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各1名执法人员。

联络员:邹兴林(沿口派出所)13688269186

三、迎宾社区、金鸡岭社区巡逻查控组

长:陈荣聪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员:沿口派出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各1名执法人员。

联络员:段文韬(县市场监管局17369089455

四、定远社区、印山社区巡逻查控组

长:姜远春 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

员:县综合执法局、县应急局、县生态环境局各1名执法人员。

联络员:刘永久(县生态环境局15808269077

五、嘉陵社区、河东社区、旧县社区巡逻查控组

长:谭涛 县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员:县综合执法局、县应急局、县生态环境局各1名执法人员。

联络员:张海峰(县综合执法局)13980323793

要求:各流动巡逻查控组从20231226日起开始在管控辖区实施巡逻查控工作至2024224结束。

关联:关于《武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胜县2024年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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