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医保基金监管纳入乡镇综合监管体系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保障医保基金平稳运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3〕17号)及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武胜实际,现就医保基金监管纳入乡镇政府综合监管体系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加快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建设,构建全领域、全流程的基金安全防控机制,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保障医疗保障基金安全。
二、基本要求
(一)完善综合监管体系。始终坚持党管一切原则,强化乡镇人民政府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领导,将医保基金监管纳入乡镇政府综合监管体系重要内容并与其他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推进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体系建设,构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和个人守信相结合的医保基金监管新格局。
(二)完善组织机构建设。各乡镇要成立医保基金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把医保基金监管纳入乡镇政府综合监管体系,组建监管队伍,制定监管工作方案,摸清监管底数,建立监管台账,组织检查。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在医保基金监管、行政执法、信息共享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推进医保基金监管体系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医保基金监管纳入乡镇政府综合监管体系是从中央到地方,自上而下的一项工作,是全面加强基层医保基金监管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对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加大对骗保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的决策部署,把医保基金监管纳入乡镇政府综合监管体系,加强基金监管,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规范使用基金,确保基金安全。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好医保基金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监管责任。充分认识将医保基金监管纳入乡镇政府综合监管体系的重要意义,主动承担起辖区内医保基金监管职责,强化基层组织领导,完善监管机制,落实责任分工,全面实现医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责的监管目标。
(三)提升监管能力。各乡镇人民政府医保基金监管人员要加强对医保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学习,由浅入深,系统了解并掌握医保基金监管方式方法,进一步提升基层医保基金监管能力。
(四)加强联动协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医保部门基金监督检查、专项检查,边学边练、提升素质,常态化做好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基金安全的日常监管。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利用各种途径广泛开展医保基金安全宣传,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广泛听取、收集和反映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建议和问题线索,共同构建医保基金社会共治氛围,守护好老百姓的“看病钱”“救命钱”。
武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4日